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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得稅是什麼?從基本概念認識香港利得稅制度 利得稅是什麼,是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必須先弄清楚的核心問題。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課稅,只要利潤源自或產生於香港,一般都會被視為應課利得稅的應評稅利潤;相反,如屬完全源自香港以外的離岸利潤,在符合條件並獲稅務局接納的情況下,可申請豁免利得稅。這一點和很多以「公司註冊地」作為課稅基礎的國家不同,是香港稅制的一大特色。 在香港,利得稅是針對「在港經營行業、專業或業務」所產生的利潤徵收,納稅人包括有限公司、獨資經營、合夥業務、僱主組織等。有限公司與非法團(例如獨資、合夥)在稅率上亦有分別,而兩級制稅率(Two-tiered Profits Tax Rates)引入後,首二百萬港元利潤可以享有較低稅率,超出部分則按標準稅率課稅,有助中小企紓緩稅務壓力。 根據現行制度,公司/法人團體的標準利得稅稅率為16.5%,首 2,000,000 港元利潤適用 8.25% 稅率;而獨資及合夥等非法團業務的標準稅率為15%,首 2,000,000 港元適用 7.5%。不過,是否一定要就所有入賬收入繳稅?答案是否定的。只有在會計利潤經過稅務調整後形成的「應評稅利潤」,才是計算利得稅的真正基礎。 要判斷一項利潤是否源自香港,稅務局會視乎實際業務運作及賺錢活動的實質地點,而不是單靠公司註冊地或銀行戶口所在地。例如貿易公司,如買賣合約在香港談判、簽訂,貨物在香港交收或風險在香港轉移,一般會被視為源自香港利潤;專業服務如在香港提供諮詢、設計、顧問服務,相關收費也普遍視為香港來源。…